4月11日,江蘇省經信委發布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乘用車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0.9萬,客車最高補貼5萬,專用車補貼為1.5萬。燃料電池乘用車/客車/專用車分別補貼5萬、10萬、7萬。此外,強調浙江省下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區情況進行補貼額度安排,但總體地方補貼額度不能超過國補50%。

辦法還強調,2017年度將根據按各設區市上報的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計劃預撥部分省級補助資金,由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實際推廣和使用情況及當地補助標準統籌撥付給購買者。2018年上半年,對2017年納入各設區市(包括所轄的縣(市)、區)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按本通知規定標準進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多撥的結轉下年使用,少撥的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