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為全面落實職業技能提升工程為民辦實事項目,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穩就業的功能,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我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鼓勵我區參保人員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
為全面落實職業技能提升工程為民辦實事項目,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穩就業的功能,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我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鼓勵我區參保人員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
一、補貼對象
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注意: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二、補貼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的(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3.申請時處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的;
4.證書信息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網站核查屬實的,且在福建省內取得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https://zypx.fjrst.cn/)上可查詢到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5.申請時未享受過職業培訓補貼且滿足“證崗相適”條件的。
三、補貼標準
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
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
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
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請時間及渠道
在證書發證日期12個月內可通過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職業培訓小助手”進行申報。

掃碼進入“福建省職業培訓小助手”小程序
咨詢電話:0595-22506082
閩公網安備:350503020003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