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峰:
你對泉州市豐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你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于2025年9月15日依法受理,本案適用普通程序。2025年11月25日,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025年11月25日,本機關向你第一次郵寄《行政復議決定書》(泉豐政行復〔2025〕264號),因你拒收,郵局將信件退回本機關。2025年12月1日,本機關向你第二次郵寄《行政復議決定書》(泉豐政行復〔2025〕264號),因你再次拒收,信件再次退回本機關。因無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在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泉豐政行復〔2025〕264號)。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泉州市豐澤區司法局(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文旅大廈1009室)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附件:《行政復議決定書》(泉豐政行復〔2025〕264號)
聯系電話:0595-22170037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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