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基層消防治理體系建設,有效解決基層消防檢查中有責無權、事故隱患“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發〈關于穩妥有序推進鄉鎮(街道)賦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委編辦〔2022〕41號)精神,經2024年2月區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省委編辦、省司法廳《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中的5項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由街道承接實施。為推動工作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承接目錄。由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東海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北峰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華大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東湖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豐澤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泉秀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清源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處罰事項共5項(詳見附件)。
二、做好事項交接。清單發布后,區消防救援大隊要落實主體責任,盡快與街道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同時在過渡期內要繼續做好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確保賦權事項平穩有序、無縫交接。各街道要主動對接,承擔起相應的執法責任,及時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與運行工作,切實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規實施承接事項。
三、強化規范執法。區委編辦、區司法局要落實指導和監督責任。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做好業務指導培訓,制定執法標準和流程,強化專業技術支持,確保基層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各街道要加強執法人員配備,進一步充實建強基層綜合執法人員隊伍;要熟練掌握與賦權事項相關的行政檢查流程、規范和注意事項,切實履行日常監管責任,確保監管不缺位、運轉不錯位。
本文件自2024年2月6日起實施,由泉州市豐澤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34年2月5日。
附件: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一批)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一批)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型 |
原實施主體 |
承接落實主體 |
1 |
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消防救援大隊 |
街道辦事處 |
2 |
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消防救援大隊 |
街道辦事處 |
3 |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消防救援大隊 |
街道辦事處 |
4 |
對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消防救援大隊 |
街道辦事處 |
5 |
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處罰 |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四十七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消防救援大隊 |
街道辦事處 |
說明:1.表格中的“職責邊界”主要指該事項的區消防救援大隊和街道的職權劃分,可從行政區域、違法程度、違法對象、審批層級等角度予以進一步明確。
2.以上要素原則上應保持相對統一。
- 文字解讀:《關于公布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讀2024-02-20
- 圖解:《關于公布街道辦事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讀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