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區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近期印發了《泉州市豐澤區使用船舶從事海上休閑活動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豐澤區從事海上休閑活動船舶安全管理,規范營運秩序,保障游客、船員、船舶安全,促進海上休閑活動新業態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福建省使用船舶從事海上休閑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通過制定系列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全區從事海上休閑活動船舶的安全管理,提升海上休閑活動船舶管理服務水平,促進海上休閑活動新業態健康發展,為我區經濟發展和產業創新升級營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三、工作進展
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安排,區農林水局牽頭修訂《暫行辦法(初稿)》,協同區直相關單位、涉漁街道、豐澤海事處等共同商討研究,并征求有關部門修改意見,進一步完善經營管理、航行安全、安全管理等內容,由區文體旅游局牽頭后續修訂校稿工作,形成《暫行辦法(送審稿)》。根據會議討論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經區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務會研究通過。
四、范圍期限
《暫行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五、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文件內容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結合我區實際擬定,共分6個方面:
1.總則:明確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定義、監管職責,強調使用船舶從事海上休閑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屬地主管、企業主責、部門協同、社會監督、齊抓共管的原則。豐澤海事處、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泉州市豐澤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屬地街道辦事處依據各自職責進行監督管理。
2.經營管理:明確了從事海上休閑活動的船舶、經營人的條件,規范經營許可、變更、注銷以及誠信經營承諾。
3.航行安全:明確碼頭(靠泊點、停泊點)及其經營人入職條件及職責,細化了海上休閑活動船舶航行及停泊、海上休閑活動經營人員(船舶駕駛員、乘船人員)必需遵循的安全規定。
4.安全管理:進一步細化區直各相關部門、屬地街道辦事處、豐澤海事處、海警豐澤工作站的海上休閑活動職責分工。包括日常動態監管、環境保護以及投保責任等管理標準。
5.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的,按相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
六、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2250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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