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北峰派出所在辦理案件中,發現歷年來積壓的涉案財物蓄電池23顆(明細詳見附件),均未找到這些涉案財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據《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28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71條之規定,望該涉案財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十二個月內持合法手續,身份證明文件到泉州市公安局北峰派出所二樓綜合室領取(聯系人:柯警官,22889386)
本公告十二個月內仍無人認領的,我局將按法律規定對上述涉案財物物品按照無主財物處理,依法進行變賣、拍賣或銷毀,將所得上繳國庫。
公告時間:2025年3月18日
監督機關: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警務督察大隊
聯系電話:0595-22889386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北峰派出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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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持有人 | 物品名稱 | 特征 | 數量 |
1 | 無主(何麗芳被盜竊案) | 蓄電池 | 超威1號6-DZF-20.2 | 19 |
2 | 無主(瞿鳳梅被盜竊案) | 蓄電池 | 五星磚豹電動車石墨烯適配電池6-FM-22.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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