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一批取保候審保證金(明細附后)無法聯系到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請交納保證金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攜帶二代身份證、保證金收取票據到辦案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再到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警務保障室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手續。(聯系人:李警官,22906676)。
本公告六個月內仍不來領取的,我局將按法律規定對上述保證金按照無主財物處理,上繳國庫。
公告時間:2025年8月5日
監督機關: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警務督察大隊
聯系電話:0595-22789970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東海派出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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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取保證金匯總表 | ||||
序號 | 被取保人 | 被取保時間 | 保證金金額 | 經辦單位 |
1 | 李京福 | 2020.8.11 | 3000 | 東海派出所 |
2 | 張秀蘭 | 2022.8.17 | 5000 | 東海派出所 |
3 | 林強 | 2023.8.16 | 3000 | 東海派出所 |
4 | 楊穎龍 | 2023.2.24 | 1000 | 東海派出所 |
5 | 燕林海 | 2022.7.6 | 5000 | 東海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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