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渚海防派出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一批取保候審保證金(明細附后)無法聯系到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請交納保證金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攜帶二代身份證、保證金收取票據到辦案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再到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警務保障室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手續。(聯系人:施警官,0595-22909110、13600712988)。
本公告六個月內仍不來領取的,我局將按法律規定對上述保證金按照無主財物處理,上繳國庫。
公告時間:2025年9月5日
監督機關: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警務督察大隊
聯系電話:0595-22789970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后渚海防派出所
2025年9月5日
附件:取保候審保證金公示清單
序號 |
取保人員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繳款時間 |
保證金金額 |
經辦單位 |
1 |
陳明偉 |
522727********4811 |
2020年1月20日 |
5000元 |
后渚海防派出所 |
2 |
葛正義 |
340321********9316 |
2020年4月7日 |
3000元 |
后渚海防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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