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福建省暢想廣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葉軍偉與被申請人福建省暢想廣告有限公司因確認勞動關系爭議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泉豐勞人仲案字〔2025〕第324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裁決事項為:駁回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本裁決為終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逾期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160號樹脂大廈一樓;聯系人:小朱,聯系電話:0595-22505370。
泉州市豐澤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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