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0日上午,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泉州市豐澤某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人員到現場時該企業正在進行生產作業。經查該企業存在:1.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調漆間、噴漆室及不飽和樹脂調漿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且未規范設置通風設施和苯、甲苯、二甲苯“三合一”濃度探測報警器;2.生產車間和員工宿舍疏散通道堵塞、無標志明顯的出口標識。其行為涉嫌違反《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八條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處罰情況
豐澤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和《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的規定,對泉州市豐澤某藝品有限公司處人民幣肆萬元(¥4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林某某)處人民幣叁仟元(¥3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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