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6日上午,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北峰轄區戴厝巷的福建泉州某工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人員到生產車間時,企業員工正在進行生產作業,經查:4樓使用非水性油漆的噴漆室、不飽和樹脂調漿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且未規范設置通風設施。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八條第(六)項。
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第二十九項裁量基準第三階次)的規定,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對福建泉州某工藝品有限公司予以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叁萬元(¥3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1日上午,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清源轄區田邊村的泉州市豐澤某工藝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到生產車間時,企業員工正在進行生產作業,經查:該企業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調漆間、噴漆室、不飽和樹脂調漿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且未規范設置通風設施。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八條第(六)項。
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第二十九項裁量基準第三階次)的規定,豐澤區應急管理局對泉州市豐澤某工藝有限公司予以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叁萬元(¥30000.00)罰款的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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