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會計行業中介機構的監管責任,規范會計代理記賬市場秩序,促進會計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4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閩財會函〔2024〕3號)精神,2024年8月8日我局聯合稅務局印發《泉州市豐澤區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泉州市豐澤區稅務局關于開展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檢查通知》(泉豐財監〔2024〕15號),并派出專項檢查組,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隨機抽選,從全區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中隨機抽取20家會計代理記賬機構進行執業質量檢查。
本次檢查結合各被檢查單位的實際情況,采用上門實地察看、查閱各類資料、詢問訪談、延伸檢查等方式,對代理記賬機構的基本情況、經營管理狀況、代理記賬質量進行專項檢查。
一、基本情況
會計代理記賬是指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理其辦理會計業務的一種會計中介服務。豐澤區截至2024年8月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執業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共有378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隨機抽選,我局采用隨機搖號的方式從代理記賬機構中隨機抽取20家作為2024年度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檢查的檢查對象。
本次檢查從代理記賬機構的實際業務來看,代理記賬范圍有較大的局限性,機構代理的內容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賬務處理、代理報稅、代理報表等內容。
二、存在問題
(一)機構管理方面的問題
1、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簽訂代理記賬合同存在沒有加蓋公章和簽訂日期的情況。
2、部分代理記賬機構存在與客戶交接資料手續不規范的情況。如:交接單內容不完整,交接單未與客戶單位簽字。
3、部分代理記賬機構內控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將客戶原始憑證及印章隨意疊放,未予以妥善保管。
4、部分代理記賬機構未將總賬和明細賬及時打印裝訂成冊。
5、部分代理記賬機構未按規定公示代理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服務費用無明確的定價依據。
(二)代理記賬質量方面的問題
1、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費用支出報銷不規范或未附費用支出報銷單的情況。
2、記賬憑證審核人簽章不齊全,記賬憑證存在審核人未簽章現象。
3、稅金計提未附附件,代理記賬客戶部分存在計提稅金憑證未附相應的申報表及其相關附件。
4、發票開具不規范,漏填客戶稅號。
5、工資表無制表人、領款人及相關領導簽字審批。代理記賬客戶存在工資表未有制表人、領款人及相關領導簽字審批,代賬會計應盡到提醒客戶做到規范內控簽字流程的責任。
6、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簽訂代理記賬合同不規范。
區財政局將持續發揮會計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今后將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檢查,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健全協同共治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我區代理記賬機構合法合規經營能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泉州市豐澤區財政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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