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泉州市豐澤生態環境局擬對匹克體育智能制造基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現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開時間: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匹克體育智能制造基地
二、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泉州數字經濟產業園三期
三、建設單位:福建匹克集團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眾創陽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該項目選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泉州數字經濟產業園三期,由福建省匹克集團有限公司出資建設,為新建項目。項目總投資33000萬元,總占地面積25614.18m2,總建筑面積958058m2,擬從事鞋服生產加工,預計年產500萬雙運動鞋、120萬套服裝。年工作290天,日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施工期生產廢水經過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施工現場灑水降塵;生活污水依托現有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運營期生產廢水經一套“物化+生化”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色度達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北峰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的B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北峰污水處理廠處理。北峰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嚴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外排。項目廢水處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采用灑水抑塵等措施確保廢氣排放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運營期3D打印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40m高排氣筒排放;成型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CO)”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40m高排氣筒排放;組合及照射廢氣采用集氣裝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CO)”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40m高排氣筒排放;印刷及調色烘干廢氣經密閉車間微負壓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40m高排氣筒排放。項目廢氣經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廢氣均可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的正常生活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施工期的噪聲主要是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作業噪聲和車輛的運行噪聲。嚴格按照施工噪聲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采用低噪聲的施工設備。
運營期在采取車間隔聲及減振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
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統一由環衛部門處理。
項目運營期廠區、車間內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設置一般固廢貯存場所,邊角料、殘次品、廢包裝袋、收集的粉塵集中收集委托相關物資回收單位回收處置。設置危廢暫存間,原料空桶、廢活性炭、廢催化劑、油墨廢布、擦拭廢布、廢水處理污泥等分類、分區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
七、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2025年3月31日在福建環保網上發布了第一次網絡公示,向公眾公開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本報告表初步編制完成時,建設單位在2025年4月17日在福建環保網上發布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人反饋信息。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號豐澤區政務服務中心4樓22號窗口
郵編: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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