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基本信息的公示
為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不斷創新公眾參與方式,根據國家、省、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現將泉州市第一醫院排放水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予以公示。
案件名稱 |
賠償義務人 |
基本情況 |
損害鑒定評估情況 |
磋商及賠償情況 |
泉州市第一醫院排放水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
泉州市 第一醫院 |
2023年8月29日,泉州市豐澤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第一醫院城東院區(以下簡稱“該醫院”)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該醫院正在營業,“生化+紫外消毒+次氯酸鈉”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法定排污口正在排水。泉州市豐澤環境監測站在該醫院的污水處理設施出口即法定排污口采集水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醫院法定排污口外排廢水中氨氮濃度為47.3mg/L,超過環評批復要求45mg/L(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預處理標準(排入市政排污管網的氨氮應達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 |
經專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泉州市第一醫院超標排放廢水,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基礎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GB/T39793.2—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計算方法,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為3591元。 |
經過磋商,賠償義務人泉州市第一醫院自愿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3591元,并已繳納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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