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區低保及特困救助辦事指南
根據《泉州市豐澤區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泉豐政綜[2022]1號)精神,低保及特困救助審批權限已下放街道。具體申請審批程序分成: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審批——結果公示——區主管部門備案——資金發放。
一、申請受理
低保及特困救助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申請審批表》、《家庭成員基本情況表》、《經濟情況調查承諾書及授權書》等,申請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為受理。申請人與社區民政員、社區“兩委”干部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聲明,并填寫備案表。申請人提交申請相關材料后,所在街道應及時受理。對明顯不符合低保或特困條件的,可以通過政策宣傳解釋等方式,引導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
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確認并簽署承諾書,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并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病歷和醫療費用證明、收入聲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街道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即將已經簽署核對授權書的人員錄入省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核對平臺,并發起信息核對。街道發起信息核對后,應在社區協助下,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調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員信息、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其中街道工作人員不少于1人,經濟狀況調查實行“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三、審核審批
街道根據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情況和信息核對結果、公示結果綜合評估審核,對前期的審核材料、辦理過程進行全面的梳理,提出初步審批意見,從快從速審核,有需要的街道可以提請街道黨政會研究,對審核不通過的家庭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公示制度
對申請對象,在走訪后初審預通過的對象,應在社區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有異議的應組織人員重新開展調查核實。對審批確定通過的對象,再次在社區居務公開欄長期公示。
五、區主管部門備案
街道在審批結束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區民政局備案。區民政局負責對街道新增審批對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低保申請審核確認工作原則上應當從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六、資金發放
低保及特困救助金實行按月發放,當月審批當月發放救助金。所需資金由街道根據變動情況上報發放花名冊到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按照發放花名冊人員信息統一通過銀行發放救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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