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101-0700-2025-00092
- 備注/文號:泉豐政綜〔2025〕102號
- 發布機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0
因舊城區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為加快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優化城市發展空間,改善居民人居環境,擬征收東至啤酒公司東墻,西至霞新路,南至東星社區劉墩交界處,北至霞新路項目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附屬物(具體以征收范圍圖為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等有關規定,已組織有關部門對《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進行論證,現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本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期限為2025年 6月 20日至2025年7月19 日。
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或信函方式寄至聯系單位,同時附帶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書證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層組織出具的證明)。
聯系人及電話:張雄清22686552,聯系地址:豐澤區城東街道辦事處
特此通告。
附件: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
收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5年 6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泉政規〔2024〕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征收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
1.征收范圍:東至啤酒公司東墻,西至霞新路,南至東星社區劉墩交界處,北至霞新路,征收面積約129.628畝。詳見《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圍的通告》(泉豐政綜〔2025〕85號)。
2.征收補償對象:凡在本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應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3.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
4.性質、用途認定依據:以《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用途或規劃、土地管理等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
二、征收組織實施機構
1.房屋征收部門: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征收實施單位:按屬地原則,委托項目所在地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簽約期限
以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時間為準。
四、補償標準
被征收房屋在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確定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圍的通告前已是空置未使用及基本騰空狀態。房屋征收的貨幣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不含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使用權補償和地上附屬物補償等。
被征收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物的價值由依法選定的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結果10日內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五、貨幣補償安置結算辦法
貨幣補償款自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按規定的時間移交經騰空驗收的房屋、土地及地上物后一次性發放。
六、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達不成協議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豐澤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適用范圍
本方案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本方案只適用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不作為其它項目征收補償安置的依據。
鑒于片區房屋征收工作的延續性、可操作性,本方案與原城東開發建設指揮部以往片區房屋征收慣例不一致的,由豐澤區城東片區拆遷工作指揮部研究確定。
八、本方案解釋權歸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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