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機制(試行)》起草背景是什么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有效遏制以項目工程建設名義非法開采砂石土行為,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1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處置情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70號)工作要求,我區制定《泉州市豐澤區建設工程項目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機制(試行)》。
二、范圍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1日止。
三、主要內容
1.基本原則是什么?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產生的砂石土屬于國有資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2.處置范圍包括哪些?
(1)完成用地報批手續且擬出讓(劃撥)地塊及收儲地塊和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等項目實施場地平整后剩余的砂石;
(2)依法批準的房屋、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等建設、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工程中采挖的砂石;
(3)經批準的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地質災害治理、市政工程、河道清淤等工程項目中采挖的砂石;
(4)行政執法中查扣罰沒的私挖盜采的砂石、河砂、海砂等砂石料資源。
3.由誰來進行處置工作?
工程建設項目業主方若為市屬國企或區屬國企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產生的剩余砂石土由市屬國企或區屬國企依程序處置,其余項目均由區國投集團處置。
4.處置程序是什么?
確定砂石量、確定出讓起始價、編制處置方案、實施公開出讓、規范收益管理等環節。
5.處置要求是什么?
工程建設項目業主方負責對項目建設工程中產生的砂石土進行開挖,并負責在剩余的砂石土公開有償處置后,負責向競得人交付所處置的砂石土。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出讓文件、場地平整(建設施工)方案等相關要求,按期完成處置工作,并做好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揚塵防治等工作。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泉州市豐澤區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鄭舒婕,聯系電話:0595-2276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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